苗栗縣30歲男子蔡弘傑為追討30萬賭債,教唆欠債的19歲林男去搶銀樓,趁林籌錢還債期間,將林男女友視為人質載到汽車旅館性侵,苗栗地院一審判決蔡男犯下強制性交罪處3年6個月。

被害人作證指出當晚她與蔡到旅館後,蔡說要睡覺,她就想說看電視,不料蔡開始對她毛手毛腳,下半身衣物都被強脫掉,加上她身高僅155公分、體重僅37公斤,力氣不敵蔡男,且案發前並不認識蔡,也無好感,怎可能自願發生關係。



蔡男辯稱是被害人為救男友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且在旅館內主動撫摸他的私處等,並以被樂天市場拍賣害人既然已知去旅館就可能會發生關係但仍未逃避為由,案發後也未逃跑或打電話求救,認為女子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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